天津12日发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分阶段实施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天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22年5月至4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023年5月至4月工伤保险延期期间,滞纳金全免
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缓缴保险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人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当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以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延期企业最迟应在2022年12月底前补足延期养老保险费,在2023年5月底前补足延期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从完成缓缴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缴纳的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根据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可以在缓缴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后,按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间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缓缴期间正常申请医疗保险补贴和生育保险补贴
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实行阶段性脱钩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此外,按规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