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落实国家关于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职工门诊治疗不设封顶线,2万元以上的门诊支付60%日前,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得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明年起职工门诊治疗不设封顶线。
2万元以上的门诊,按60%支付。
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医保一年内发生的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部分由个人承担日前,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17万参保人,减轻参保人负担约10亿元
9月1日起将有针对性地使用个人账户。
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
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日前,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得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的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由参保人随时提现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2022年,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起,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年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给予两次报销起付标准5万元以上60%以内报销,5万元以上70%报销,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3.5万参保人,减轻参保人负担1.2亿元
完善个人账户核算方法。
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日前,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相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仍执行现行标准70周岁以下的按100元/月分配,70周岁以上的按110元/月分配
从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家庭救助。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和共济对象支付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要求的相关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以及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问与答: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还需要输入密码吗。
答: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认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用社保卡支付医疗费用时需要输入密码同时,为了满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投保人还可以自行设定免密支付的限额
为方便参保人就医结算,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挂号,直接异地就医结算时,无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参保人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如果出现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码的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人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有误,导致实名认证未通过职工可通过参保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办理参保人完成手机号维护后,次日即可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