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国首个涉税服务业集聚区设立、全国首座以税务师命名的大厦揭牌投用之后,前海涉税服务业再迎政策利好。
5月1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支持措施》围绕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建设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尤其在支持头部机构落户方面,《支持政策》明确,全国20强、50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的,将分别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前海一方面拥有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另一方面,‘金融支持前海30条’等政策的出台、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等,都说明前海在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加上为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租金、人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叠加,对事务所落地的吸引力非常大。” 安永华南区主管合伙人黄寅表示。
以头部机构带动产业集聚
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实现收入合计161.77亿元,占全行业收入267.63亿元的60.45%;2021年度全国百强的105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约为664.53亿元,占全行业收入1282.89亿元的51.8%,足见头部机构强劲的带动力。
为进一步吸引头部机构落户前海,《支持措施》对其落户及经营发展给予多维度支持。
例如,全国20强、50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的,将分别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分支机构且税务师不少于10人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
同时,前海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20强、50强、100强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4A及以上级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深圳市营业收入前3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根据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前海将给予入驻机构经营奖励。《支持措施》明确,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增长奖励;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但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前海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将按照利润总额2%的标准给予经营团队支持,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而在空间保障方面,《支持措施》明确,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响亮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据了解,深圳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于今年2月正式揭牌投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香港税务学会、澳门税务学会等首批30余家全国知名涉税机构集中签约入驻全国首个涉税服务业集聚区——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支持措施》提到,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按机构的入驻时间给予租金支持: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吸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7家深港、深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均已落户前海,已有69位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办理跨境执业登记。
作为全国唯一深港联营税务师事务落户地,《支持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深港涉税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并吸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实际开展业务,降低机构聘用港澳人士的成本。
具体来看,《支持措施》明确,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深港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机构深港合作奖励30万元、50万元;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
同时,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
为鼓励引进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支持措施》提出,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10%给予执业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为进一步提升涉税服务业国际化水平,除引进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外,《支持措施》提到,将拓宽境外涉税专业人士引进的范围,实施更加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士执业制度,推进跨境执业便利化。
同时,《支持措施》鼓励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个月以上且成功开展境外业务的,将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