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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06-12 14:15:03   阅读量:7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23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经中国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7,620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3元,共计40,526,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本公司各类股份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财税1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限持股期限不满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当月收到税款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通知称,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207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0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股东,其股息

股息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执行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20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

股息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每股现金分红税前每股人民币0.23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秘书长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国催化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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