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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来源:IT之家    发布时间:2022-09-30 09:35:47   阅读量: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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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实施《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配套办法》。

本站了解到,办法指出支持建设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2022年建成并认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示范站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车站位于出租车公司夜间停车处,集中运营场所,具备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高铁站停车场,集中服务半径小于5km二是车站具有休息,如厕等服务功能第三,站内设施以DC桩为主,车位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专用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并优先预留出租车收费功能第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要求

支持共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包括A类示范社区和B类示范社区A类是指利用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小区原则上应该是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这是规模的要求在小区内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扩建的停车位不少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收费停车位应采用分时智能有序调控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收费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支持,并与收费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B类是指利用小区周边300m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共享充电的小区小区与小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5年以上高峰时段停车位共享长期协议后,共享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0个以上或新建充电设施达到5个以上的,可申报为B类示范小区2022年及以后建设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充电设备金额50%由财政资金补贴,电价与电网企业结算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鼓励小区现有充电桩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充电设备给予300元/桩的财政补贴对支持住宅用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500元/桩执行

支持充电设施由慢到快示范改造对2023年底前完成由慢到快示范改造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补贴慢充交流充电设施示范改造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建成运营时间早于2018年底二是场地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单桩充电量低于500千瓦时三是要有供电条件四是配套改造的设施要落实专用充电停车位的管理要求

支持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建设依托市政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政平台和充电企业平台,开展智能车联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工程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充放电资源对智能充放电设施给予30%的财政补贴根据目前我市电力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支持措施,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可通过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获得充放电激励

支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鼓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接入市政平台,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解决加油车占用,缴费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市政平台每年对充电站和企业进行准入考核充电站考核等级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充电企业考核等级分为A级,B级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由市发改委制定,经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每年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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