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再迎新规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并划出多条监管红线
为何要规范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主要涵盖基础服务,后者涉及的范围更广,如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担保及承诺,管理及咨询等
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银行业亦如此目前,仅个别银行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主体因此,规范该领域收费行为,正是抓住了牛鼻子
市场调节价项目应如何收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有明确,细化的价格目录,但市场调节价项目不同,商业银行对此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这样做的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竞争,在需求供给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均衡价格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最终推动全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业务模式,让客户拥有更多市场选择,用脚投票
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参与者始终存在规避监管,提高盈利的动力,其负外部性易引发市场失灵具体到银行服务收费,问题集中表现为不正当竞争,服务质价不符,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费等
为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政策规范,多方监督,行业自律,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银行服务收费的基础是服务质量,必须质价相符此外,银行还要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若调整市场调节价,或新设收费项目,银行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地披露价格信息,不可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定价要求与校准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等不同定价方法应满足的条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通过比较同质同类项目,跟踪跨期成本变化,评估实际执行价格水平等方式,确保服务价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