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金额占公司股份的80%以上。
截至目前,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已质押阳光城股份14.72亿股,占其股份的91.55%,占阳光城总股本的35.54%。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金额占公司股份的80%以上。
截至目前,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已质押阳光城股份14.72亿股,占其股份的91.55%,占阳光城总股本的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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